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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成考網整理了一份安徽成人高考專升本民法考前模擬試題。《民法》科考試的范圍包括單選題,簡答題和案例分析,以下試題僅供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收獲!
一、選擇題:1~35小題,每小題2分,共70分。在每小題給出的四個選項中,只有一項是最符合題目要求的,將所選項前的字母填在題后的括號內。
1.下列有關租賃合同的表述中,錯誤的是( )
A.租賃期限為6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租賃關系無效
B.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20年
C.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賃期間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
D.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損耗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查租賃合同法律關系的特征。依我國《合同法》的規定,租賃期限為6個月以上而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而不是導致租賃關系無效。故本題應選A。
2.當事人在合同中既約定了違約金,又約定了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 )
A.只能適用違約金條款
B.只能適用定金條款
C.可以既要求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又要求按定金罰則處理定金問題
D.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條款或定金條款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查合同中違約金條款和定金條款的關系。《合同法》第116條對此作了規定。
3.當事人一方因另一方違反合同受到損失時,如果沒有及時采取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 )
A.有權就全部損失要求賠償
B.無權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C.無權要求另一方賠償損失
D.雙方應就擴大的損失共同承擔責任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查合同一方當事人在他方當事人違約時減輕損失的義務。《合同法》第119條對此作了規定。
4.將親屬分為配偶、血親和姻親的依據是( )
A.親系
B.行輩
C.親屬關系的遠近
D.親屬關系發生的原因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查的是親屬分類的依據。在婚姻家庭法上,通常根據親屬關系發生的原因不同,可將親屬分為配偶、血親和姻親三種。可見本題中選項D符合題意,是正確的,排除其他選項。
5.下列不屬于姻親的是( )
A.配偶
B.配偶的血親
C.血親的配偶
D.配偶的血親的配偶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查的是親屬的種類。所謂姻親是指配偶一方與另一方的血親之間因婚姻而發生的親屬關系。但配偶本身不在姻親之列。姻親包括以下幾種:(1)血親的配偶,即己身血親的配偶;(2)配偶的血親,即己身配偶的血親;(3)配偶的血親的配偶,即己身與己身配偶的血親的配偶之間的關系。可見本題中選項A不屬于姻親,符合題意,是正確答案,排除其他選項。
6.《民法通則》第43條規定:“企業法人對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的經營活動,承擔民事責任。”結合法人原理和這一法律規定,非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本單位法定代表人名義進行的行為應由( )
A.行為人本人承擔責任
B.不法行為人承擔責任
C.該法人和行為人共同承擔責任
D.該法人承擔責任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查非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行為的責任承擔問題。非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一樣是法人的代表機關,他們以法人名義進行的行為是法人的行為,應由法人承擔民事責任。
7.某貿易有限公司平時簡稱貿易公司,按照我國企業法人名稱的法律規定,該公司名稱可以是( )
A.兩個
B.兩個以上
C.一個
D.自行確定
【答案】C
【解析】根據《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10條的規定,企業法人只準使用一個名稱。
8.某房地產有限公司在市東有一棟辦公樓,在市西有一棟物業樓,在外市有一棟開發經營中的大樓,其中,其住所是( )
A.市東辦公樓
B.市西物業樓
C.外市的大樓
D.三棟樓都是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查法人的住所問題。根據《民法通則》第39條的規定,法人以它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
9.某商貿有限公司從自有資產中分出100萬元,設立一個新公司,此行為屬于法人的( )
A.分立
B.解散
C.合并
D.抽逃資金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查法人的變更。一個法人設立為兩個以上法人的法律行為,是法人的分立,分為創設式分立和存續式分立兩種形式。原法人繼續存在,只是從中又獨立出一個或多個新的法人的,是存續式分立。
10.下列財產中應當歸國家所有的是( )
A.失散的飼養動物
B.遺失物
C.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隱藏物
D.漂流物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查國家所有權的取得。根據《民法通則》第79條的規定,拾得的遺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飼養動物,應當歸還失主,不應該屬于國家所有。
11.甲、乙、丙三人各出資5 000元,合伙投資開辦了一家餐廳,甲在修建住房急需用錢時,有權( )
A.將餐廳出售給丁
B.征得乙、丙的同意后,將自己的份額轉讓給丁
C.在乙、丙均不愿購買其份額時,將其份額轉讓給丁
D.將餐廳抵押給丁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查合伙人的權利,根據民法理論和法律的規定,合伙人轉讓合伙份額時,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合伙財產的抵押和出售需經全體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12.在下列關系中,屬于共同共有關系的是( )
A.甲、乙、丙三人各出資6萬元,購買一輛汽車搞運輸
B.個體工商戶王某將自己的小商店的財產折成1.5萬元,賣給乙5 000元,二人共有該小商店
C.甲、乙共有一棟房屋,甲主張按份共有,乙主張共同共有,但都沒有證據
D.甲、乙、丙三人依3:2:1的份額共有12間房屋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查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的區分。選項A、B和D均為按份共有。根據《民通意見》第88條的規定,在選項c的情形下,應該認定為共同共有。
13.相鄰土地一方擅自堵截獨占自然流水,影響他方正常生產、生活時,他方有權請求( )
A.停止侵害
B.恢復名譽
C.排除妨礙
D.消除危險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查侵害相鄰權的救濟。《民通意見》第98條對此作了規定。
14.在我國,集體財產所有權的客體不包括( )
A.土地
B.礦藏
C.森林
D.草原
【答案】B
【解析】根據法律的規定,礦藏只能由國家享有所有權。
15.下列權利可以質押的是( )
A.姓名權
B.存款單
C.繼承權
D.相鄰權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查權利質押的客體。《擔保法》第75條規定了權利質押的客體。
16.依我國《擔保法》的規定,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出質的,辦理質押登記的機構為( )
A.證券交易所
B.證券登記機構
C.公司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D.公司所在地的公證機關
【答案】B
【解析】《擔保法》第78條對此進行了規定。
17.能夠引起債的主體變更的是( )
A.法人合并
B.未通知債權人而將債務轉移給第三人
C.第三人代替債務人履行
D.債權人行使代位權
【答案】A
【解析】根據法律的規定,未通知債權人而將債務轉移給第三人,債務的轉移不發生效力。在第三人代替債務人履行和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情況下,債的主體并沒有發生變更。法人合并,原法人的債權債務由合并后的法人承擔,債的主體發生變更。
18.無因管理的構成要件中,區別于代理的是( )
A.為他人管理事務
B.無法定或約定義務
C.為他人謀利益
D.避免他人利益受損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查無因管理和代理的區分。代理人是基于法律的規定或者當事人的約定為他人即被代理人管理事務的。而無因管理人卻是在無法定或者約定義務的情況下為他人管理事務的。
19.依我國現行法律的規定,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留置權的是( )
A.運輸合同
B.買賣合同
C.承包經營合同
D.居間合同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查可以作為留置權成立基礎的法律關系。《擔保法》第84條對此作了規定。
20.無因管理之債中的管理人有權請求受益人償付( )
A.報酬
B.因管理而支付的一切費用
C.因管理而支付的必要費用
D.其受益中的一定份額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查無因管理人的權利。根據《民法通則》第93條的規定,無因管理人享有必要費用的償還請求權。
21.百貨公司向食品公司發出一訂貨單,訂貨單稱,“愿以每斤60元的價格購買貴公司的牛肉干50斤”,后百貨公司又發一電報給食品公司,電報稱,“取消上次60斤牛肉干的訂單”。電報早于訂貨單寄到食品公司。百貨公司的行為是( )
A.撤回要約
B.撤銷要約
C.撤回要約邀請
D.撤銷要約邀請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查要約的撤回與撤銷。依我國《合同法》的規定,要約生效前為撤回,生效后則只能撤銷。本題中,撤回要約的通知即電報先于要約即訂貨單到達,故選A。
22.烏有市政府為鼓勵烏有市屬造紙廠多創稅利,烏有市市長與造紙廠廠長簽訂合同約定:造紙廠如果完成年度稅收100萬元的指標,第二年廠長和全廠職工都可以連升三級工資。該合同的性質為( )
A.有償合同
B.無償合同
C.附條件合同
D.不屬于《合同法》中的合同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查《合同法》的適用范圍。本題中,市政府與造紙廠之間的合同非民事合同,故不屬于我國《合同法》調整的合同。
23.下列民事權利中,只能由公民享有的是( )
A.榮譽權
B.著作權
C.肖像權
D.名譽權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查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的限制。法人不能享有以肉體為前提的人格權,也不享有身份權。
24.下列對口頭遺囑的表述不正確的是( )
A.口頭遺囑是要式法律行為
B.口頭遺囑須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
C.口頭遺囑只有在危急情況下,才能采用
D.口頭遺囑不能用書面遺囑修改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查口頭遺囑的特征、生效要件以及效力。《繼承法》第17條第5款對口頭遺囑的生效要件和效力問題作了規定。
25.某甲由于犯有盜竊罪而被判處死刑。其父親某乙因此而被氣死。對某乙的遺產,某甲的子女( )
A.有繼承權
B.無繼承權
C.是未成年人的有繼承權
D.因某乙是因某甲的行為而死亡的,所以,喪失繼承權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查繼承權的喪失和代位繼承。《繼承法》第7條規定了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幾種情形,某甲的行為不屬于其中之一。《繼承法》第11條是關于代位繼承的規定。
26.會導致剝奪繼承人的繼承權的情況是( )
A.篡改遺囑內容,取消了沒有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人的繼承權
B.偽造一份代書遺囑,要否定原訂立的公證遺囑內容
C.由于正當防衛而殺死被繼承人的
D.虐待被繼承人的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查繼承權的喪失。《繼承法》第7條規定了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幾種情形。
27.依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相互有繼承關系的幾個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確定死亡先后時間的,應( )
A.一律推定同時死亡,彼此不發生繼承
B.首先推定沒有繼承人的人先死亡
C.推定歲數較大的人先死亡
D.推定身體虛弱的人先死亡
【答案】B
【解析】《繼承法意見》第2條對此作了規定。
28.除法律另有規定的外,違約方不履行合同,也不需向另一方承擔民事責任的理由是( )
A.第三人的過錯
B.不可抗力
C.上級主管機關的決定
D.違約方法定代表人更換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查違約責任的免責事由。根據《民法通則》第107條的規定,不可抗力是違約責任的免責事由。
29.甲駕汽車闖紅燈,正常行駛的乙為躲閃而將騎自行車正常行駛的丙撞倒,造成丙右臂骨折。對丙的損失,應承擔責任的是( )
A.甲
B.乙
C.甲和乙
D.丙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查緊急避險的責任承擔。《民法通則》第129條規定,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
30.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對于共有財產,部分共有人主張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張共同共有,如果雙方均沒有證據證明,應當( )
A.認定為共同共有
B.認定為按份共有
C.按照多數人的意見認定
D.由法院用判決確定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查我國關于共有種類的法律規定。根據《民通意見》第88條的規定,此種情況,應當認定為共同共有。
31.王某拾得他人耕牛一頭,在尋找失主的同時對該牛進行喂養,在喂養期間該牛生下一頭牛犢。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 )
A.耕牛和牛犢應當歸還給失主,王某有權要求失主償還喂養牛犢和耕牛所支付的費用
B.耕牛應當歸還失主,王某有權取得牛犢的所有權
C.王某有權取得耕牛及牛犢的所有權,但應補償失主的損失
D.耕牛和牛犢應當歸還失主,王某有權要求失主償還喂養耕牛的費用及牛犢的市場價格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查無因管理。根據《民法通則》第93條的規定,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為無因管理,無因管理人只能要求受益人償付因管理或者服務而支付的必要費用。
32.動產質押合同生效的時間為( )
A.質押合同簽訂時
B.質押合同經出質人所在地公證機關登記時
C.質物移交于質權人占有時
D.主合同履行期限屆滿時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查動產質押合同生效的時間。根據《擔保法》第64條第2款的規定,動產質押合同自質物移交于質權人占有時生效。
33.不發生合同當然無效的情形是( )
A.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B.一方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
C.雙方惡意串通,損害第三人利益
D.雙方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所訂立的合同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查合同的無效和可撤銷問題。一方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是《合同法》第54條規定的合同可撤銷的情形之一。
34.下列合同中,合同一方在合同終止后有返還原物義務的是( )
A.買賣合同
B.租賃合同
C.贈與合同
D.委托合同
【答案】B
【解析】根據合同的性質,租賃合同終止后,承租人必然負有原物返還的義務。
35.下列屬于單務合同的是( )
A.借用合同
B.保管合同
C.委托合同
D.租賃合同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查單務合同和雙務合同的區分。在單務合同中,只有一方當事人負擔義務,而在雙務合同中,當事人雙方均負擔義務。保管合同、委托合同和租賃合同都是雙務合同。
二、簡答題:36~38小題,每小題10分,共30分。
36.簡述有限責任與無限責任的劃分標準及其含義。
【答案要點】以承擔責任是否有財產限制為標準,民事責任可以分為有限責任與無限責任。有限責任,是指責任人以其某部分財產承擔民事責任,如抵押人僅以抵押財產對所擔保的債權承擔的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僅以其出資對公司債務所承擔的責任等。無限責任,是指責任人以其所有的全部財產承擔民事責任,如保證人的保證責任,普通合伙人對合伙組織債務所承擔的責任等。
37.簡述我國《物權法》規定的物權種類。
【答案要點】我國《物權法》規定了三種物權的類型,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1)所有權。是指所有人對屬于自己的特定物依法全面支配和排他的權利。所有權是最完整、最充分的物權。為充分發揮物的效用,從所有權中可以分離、派生出其他各種物權。
(2)用益物權。是指對他人所有的物,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我國《物權法》規定的用益物權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和地役權。
(3)擔保物權。是指為確保債權的實現,在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的物上設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其交換價值為內容的物權。我國《物權法》規定的擔保物權主要有抵押權、質權和留置權。
38.簡述婚姻無效的法律后果。
【答案要點】無效婚姻將產生以下三方面法律后果:
(1)當事人之間身份關系上的效力。根據《婚姻法》規定,無效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
(2)當事人之間財產關系上的效力。其一,不適用《婚姻法》中有關夫妻財產制的規定。其二,在財產分割時,以協議分割為原則,判決分割為例外;若是判決分割,則推定為當事人共有,主張個人所有的要承擔舉證責任。其三,判決分割應照顧無過錯方利益。其四,保護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
(3)親子關系上的效力。《婚姻法》規定,無效婚姻并不影響父母子女之間的親子關系,他們之間的關系仍然適用《婚姻法》中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三、論述題:39小題,每小題20分,共20分。
39.論述我國民法的調整對象。
【答案要點】我國民法的調整對象是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平等主體之間的人身關系。
(1)民法調整的財產關系。民法上的財產是指具有金錢價值(即能用金錢表示或者能用金錢衡量的價值)的權利的總和。物權、債權、知識產權等屬于財產。沒有形成財產權利但具有金錢價值的利益,也屬于財產的范圍。例如,商業秘密、新出現的信息財產和網絡虛擬財產等都屬于具有金錢價值的利益。具有精神、文化或者紀念價值的私人書信、。照片、手稿和錄音等,其中有些也可以成為具有金錢價值的財產。
雖然民法調整財產關系,但并非所有的財產關系都由民法調整。民法調整的財產關系具有以下特點:第1,主體處于平等地位;第二,當事人意思表示自由;第三,等價有償;第四,民法調整財產歸屬關系和財產流轉關系。
(2)民法調整的人身關系。人身關系是指與人身不可分離、以人身利益為內容、不直接體現財產利益的社會關系。人身關系包括人格關系和身份關系。人格關系是指基于人格利益而發生的社會關系,在法律上表現為人格權,如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等。身份關系是指基于一定的身份而產生的社會關系,在法律上表現為身份權,如親權、配偶權等。人身關系不僅由民法調整,也由行政法、刑法調整。民法調整的人身關系具有以下特點:第1,主體處于平等地位;第二,與人身不可分離;第三,不直接體現財產內容。
四、案例分析題:40~41小題,每小題15分,共30分。
40.一天,某石灰廠放炮炸石。在經過觀望、呼喊、吹哨等程序后,在認為安全的情況下點火。于某這一天趕著馬車來裝石灰,正趕上放炮,碎石將于某砸傷,花去醫藥費若干。于某讓石灰廠賠償,石灰廠認為自己在放炮之前,采取了必要的安全措施,于某自己對損傷有過錯,所以,石灰廠不承擔責任。問:
(1)對于某的損失,石灰廠有無責任?
(2)于某可以提出哪些理由支持自己的訴訟請求?
【答案要點】(1)對于某的損失,石灰廠有責任。
(2)于某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支持自己的訴訟請求:
第1,石灰廠放炮炸石的作業屬于《民法通則》中列入的高度危險作業,對周圍環境有高度危險,因高度危險作業造成他人損害的,屬于特殊侵權行為。其責任構成只需具備有損害事實以及損害事實與高度危險作業之間有因果關系即可,而無須證明作業人有過錯。本案中,石灰廠雖然在放炮時也采取了一些安全防范措施,但因為仍造成了于某的損傷,所以,石灰廠應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高度危險作業造成他人損害的免責條件是:證明損害是由受害人的故意造成的。本案沒有證據表明于某是故意闖入作業區,故意要造成自己受傷的。所以本案不存在作業人免責的條件,石灰廠應對于某的損失負責任。
41.賀某夫妻帶著兒子賀加其到華美照相館照周歲紀念照。攝影師于某見賀加其活潑可愛,便私自多放大了幾張,在征得賀某同意后將其中一張擺放在自己照相館的櫥窗內,以招攬顧客,其余的幾張保留了下來。后來,于某的朋友洪某見到該照片,稱其所在的印刷廠正在制作兒童掛歷,就要求于某給他一張。印刷廠以700元的價格從洪某處買到照片并制作投產。后賀某發現兒子的大頭像被用于掛歷印刷,非常氣憤,找到印刷廠問明來源后,即以于某和印刷廠為被告起訴到法院,要求停止侵害、賠禮道歉,并賠償損失2000元。法院在審理過程中應于某要求追加洪某為被告。法院經調查,認定上述事實屬實。問:
(1)本案中于某的行為是否構成侵權?說明理由。
(2)法院應怎樣判決?
【答案要點】(1)于某的行為構成侵權。因為,雖然于某在自己照相館的櫥窗內使用賀加其的照片經過了賀某夫婦的同意,但其將照片贈給洪某供印刷廠在掛歷上使用卻沒有征得權利人的同意,而且其贈與行為并無合法理由。所以,于某的行為構成侵權。
(2)法院應當判決:于某向原告賠禮道歉,洪某和印刷廠停止侵害、賠禮道歉并進行一定的經濟賠償,收繳洪某和印刷廠的非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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